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八十五条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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