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