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202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号
为了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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