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最低工资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是,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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