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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