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案件预防与管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约谈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的约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提出约谈建议,报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约谈,由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通知。经批准决定约谈的,制作约谈通知书送达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约谈人向被约谈人通报约谈事由,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计划。
  (四)记录。约谈机构制作约谈情况笔录或者纪要,相关材料存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约谈情况抄送相关单位。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