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1995-05-01 国务院令第174号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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