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社会保障协定 第二条

第一部分 总则

2019-09-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9〕81号
法律适用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在日本国,下列日本年金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
1.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
2.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
为本协定之目的,国民年金不包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财政支出的以提供过渡性或补充性福利为目的之老年福利年金或其他年金。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法律规定不包括缔约一方与第三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缔结的条约或国际协定,以及仅为具体实施这些条约或协定之目的颁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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