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2019-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