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21-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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