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2021-04-0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人社规〔2020〕55号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组织实施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调整、基金风险防控等工作,可按规定使用工伤取证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财政专户核算、基金划拨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和征收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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