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最低工资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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