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21-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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