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七条

2019-03-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山东省
企业应当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纳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应当邀请女职工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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