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案件处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主要调查对象无法联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事由导致无法调查等情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计算案件办理时限。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及时恢复案件办理。
  存在前款情形涉嫌骗保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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