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九条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2019-01-25 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19】6号
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
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
会员1001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
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
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至180人;
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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