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六条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1990-01-01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国函【1989】65号 批准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