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调解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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