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2019-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建市〔2019〕18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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