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2019-01-25 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19】6号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未当选会员代表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或代表列席会议。可以邀请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曾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人员和特邀代表仅限本次会议,可以参加分组讨论,不承担具体工作,不享有选举权、表决权。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