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1990-01-01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国函【1989】65号 批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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