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工作时间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