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全国组织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招待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