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200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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