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2021-01-01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20〕26号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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