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2019.7.1实施)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2019-07-0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7号 广东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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