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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