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009-08-27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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