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五条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1990-01-01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国函【1989】65号 批准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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