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废止) 第十七条

2001-04-30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01〕14号 废止日期:2021-01-01 废止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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