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工资清偿

2020-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4号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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