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2013-07-0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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