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2019-03-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山东省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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