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2019-01-25 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19】6号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
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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