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2019-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建市〔2019〕18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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