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2019-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建市〔2019〕18号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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