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九条

202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号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港澳台居民,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的港澳台居民丧失领取资格条件后,本人或者其亲属应当于1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因未主动报告而多领取的待遇应当及时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