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六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019-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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