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2013-07-0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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