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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