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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