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七条

2019-03-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山东省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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