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已废止) 第十八条

2020-08-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规〔2020〕30号 广东省 废止日期:2022-09-01 废止说明:
对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其与就业单位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协商不一致的,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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