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2013-07-0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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