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案件处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作出法律文书,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应当优先通过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告知有关事宜。受送达人未指定送达地址的,可以根据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填写的地址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住址送达。受送达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看守所、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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