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已废止) 第十七条

2020-08-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规〔2020〕30号 广东省 废止日期:2022-09-01 废止说明: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运用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和依法查处新业态平台企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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