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013-07-0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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