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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