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2019-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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