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全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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